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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核專家:亟需核安法

中央商情網/ 2013.03.06 00:00
(中央社台北2013年3月6日電)中國大陸全國人大代表、中國核物理學會副理事長朱志遠今天坦承,大陸涉及核能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核能安全監管沒有形成體系,亟需一部核安保障的母法,當局應儘早制定核安全法。

朱志遠向新華社表示,大陸作為世界上「在建核電規模最大的國家」,但目前涉及核能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中,核能安全監管主要依靠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幾項行政法規,但這些法律法規多是針對某方面亟需的管理內容而制定,沒有形成體系,已不能適應大陸的核能發展現狀。

他強調,「中國亟需一部核安全保障的『母法』,核安全法的制定可以將核能利用中『安全至上』的理念法制化。」

朱志遠指出,世界上幾乎所有核電大國都有保障核安全的「母法」,核安全法的制定不僅能更好地依法監督和保障核能安全利用,也能讓公眾對大陸核事業的發展更加放心。

他還建議,大陸應設立統一的、更高層級的核監管機構,直接對國務院負責,負責核安全活動的許可登記和統一監督管理。

朱志遠表示,大陸目前併網運行的核電機組有17台,在建機組29台,在建裝機容量超過3000萬千瓦,核電建設規模居世界首位。

但他說,大陸核電占電力比例只有1.6%,遠遠落後於法國的74.1%,甚至低於墨西哥的3.6%、印度的2.9%,大陸核電發展還有很大潛力,但前提是保障安全。

大陸核電近年發展迅速,但大陸的核能安全監管能力,在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發生後,遭外界擔憂與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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