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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籍修法 政府部門不主動提

中央商情網/ 2013.03.06 00:00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013年3月6日電)核四公投是否實施不在籍投票,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說,若朝野有共識,可由行政部門提案,最快1個月送立院,或立委自己提。

內政部長李鴻源今天受訪時表示,這次公投若決定實施不在籍投票,比較可行時間在年底,內政部會全力配合,但不會主動提案,一切等候指示。

江宜樺下午與媒體茶敘時提及,有兩種方式來做,第一、朝野協商若有共識,同意公投可用不在籍投票,請行政部門趕快提案,最快1個月送立法院;第二是由立委來提。

至於中國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提出不在籍投票專法,江宜樺說,丁守中想得比較完整,把所有先進國家的不在籍投票方法都納入,包括移轉投票、提前投票、海外通訊投票、替代投票等。

媒體詢問會否朝立專法方向?江宜樺說,內政部當時規畫不在籍投票,是想先修「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罷法」,不走不在籍投票專法。

由於公投法準用公職人員選罷法,如要修法,可能兩者都要修,而一旦修法,明年七合一選舉就有不在籍投票的法源依據;對此,江宜樺說,七合一選舉有困難處,選務複雜,「有法源,技術若沒辦法,可能還是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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