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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繳空污費 達2千元以上可申請退費

台灣好新聞/ 2013.03.06 00:00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行政院環保署去年修正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規定業者若因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錯誤,溢繳空污費達新臺幣2,000元以上,可申請退費。臺南市政府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申請退費是業者的權益,不過退費金額如果不多,可選擇往例,在下一季申報時抵扣,省去辦理退費手續的麻煩。

環保局說,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14條規定,經地方環保局審查核定為空污費溢繳者,溢繳金額充作其後應繳費額之一部分或依其申請退還溢繳之費用。但申請退費金額,應達新台幣2,000元以上方可辦理。

環保局表示,臺南市的業者可透過最近一次結算明細,檢視是否符合退費資格。符合者欲申請退費,需向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提出申請,檢附文件資料包含:近3年內空污費網路申報書、最近一次環保局發文核定的結算明細、領據及近3年的繳費單第6聯影本。並寫明負責人姓名、身分證影本、地址、統一編號及退費支票接收地址等資訊,以利辦理後續手續。

環保局強調,業者若對申辦作業或提報資料內容仍不清楚,可洽詢環保局固定源空污費諮詢專線(06)2609465或(06) 6592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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