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次長蕭家淇6日指出,現行「公投法」對於選務作業、投票程序等規定都是準用「公職人員選罷法」,照理來說,若要修法納入不在籍投票,應該兩者都修;不過他也指出,現行公職人員選罷法明定選舉人應在戶籍地投票所投票,因此一旦公職人員選罷法也納入不在籍投票,將適用於明年的7合1地方選舉,但這在實務上並不可行。
蕭家淇表示,若同時修公投法及選罷法,必須特別加註不適用明年的7合1選舉。他說:『(原音)但是修法的時候你要很注意,你要排除明年的7合1選舉,明年的7合1選舉你如果要適用不在籍投票的話,在技術上很難做到。』
蕭家淇認為,另定「不在籍投票專法」是比較可行的做法,可以在其中特別規範適用於2016年總統大選及各式公民投票等。
蕭家淇說,修法後的相關選務作業至少需要5個月的時間,如果要在暑假期間舉辦核四公投,「時間上有點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