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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藥廠控管欠周 糾正衛署

中央社/ 2013.03.06 00:00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6日電)監察院今天說,政府認證的GMP藥廠,竟委託食品廠包裝藥品,GMP藥廠內控外控機制欠周,藥物產製品質堪慮,糾正衛生署。

台灣去年爆發34家西藥廠將154項藥品交給食品廠分裝,違反藥品GMP規範。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程仁宏、楊美鈴提案,糾正行政院衛生署。

監察院說,截至1月14日止,台灣有GMP藥廠103家、PIC/S GMP藥廠45家、GMP物流廠10家,符合GMP準則的廠商逐漸增多,相關系統性GMP查核工作日趨重要。

糾正案文說,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執行藥廠例行檢查作業,卻沒能發現這種委託代包裝的嚴重違規情節,也沒有課予GMP藥廠藥師第一線督導把關職責,顯見藥廠內部外部監督機制都有疏漏。

糾正案文指出,政府99年查核110家次GMP藥廠,不合格比率12%;100年查核125家次GMP藥廠,不合格比率為14%;101年查核205家次GMP藥廠,不合格比率為23%。

糾正案文說,食品藥物管理局對嚴重違反GMP藥廠的累犯廠商,沒有依法採行應有的行政處分及廢止藥物製造許可等措施,傷害政府致力維繫GMP優良形象與聲譽的公信力,有怠失。

監委說,廠商違規,衛生主管機關卻只限令廠商在期限內回收、公布藥廠名單,並處以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的罰鍰而已,而沒有廢止其一部或全部的「藥物製造許可」,難達到嚇阻及導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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