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警方今天表示,警方日前接獲民眾檢舉,前往市區某麻辣涼麵店臨檢,發現一名未攜帶證件的外籍女子,經查證身分後,確認是逃逸越南籍外勞。
警方指出,這名越南籍女子是在2003年7月15日逃逸,由於大多數外勞在逃逸1至2年內就會被查獲,或逢年過節因思念故鄉而主動投案,逃逸近10年的案例並不多見。
經警方調查,這名越南籍女子在故鄉育有1對兒女,由於家境不好,又要支付兒女學費及生活費,因此才會逃逸,四處打零工,希望多賺一些錢。
女子向警方表示,她來台原本從事看護工作,由於工作日夜顛倒,非常辛苦,而且每月薪資都要扣除定額仲介費用,因此才會選擇逃逸。
她說,逃逸期間,最想念的是故鄉一對子女,如今她只記得兒女10年前的容貌,不知道他們現在的樣子。
女子向警方表示,獨自在異鄉非法工作,心繫故鄉一對子女及家人,還要躲避有關單位查緝,實在很辛苦,希望警方能放過她,但被警方拒絕。
全案經警方偵詢後,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移送移民署嘉義市專勤隊辦理收容及遣返事宜;至於涉嫌容留逃逸外勞非法工作的涼麵店負責人,依違反就業服務法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