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05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146,769,337元(每股分配現金股利0.4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1)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為20,366,615元,員工股票紅利為0元;董監 事酬勞金為10,183,308元。(2)現金股利經股東常會決議分派金額後,授權董事長另訂定除息基準日。(3)本盈餘分配案,嗣後於本年(102年) 4月2日前如因本公司發行轉換公司債5.48億元之餘額轉換為普通股,致影響配息基準日流通在外股份數量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次盈餘分配案決議之現金股利金額,調整股東配息率。否則本項目視同無效,特此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