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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大弊案 牽線者判刑10年半

中央商情網/ 2013.03.05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013年3月5日電)前黃姓警大學生被控收錢後牽線,介紹考生給當時的警大電子機計算中心代理主任,竄改考試成績。高院今判處這名黃姓男子10年6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民國83年6月至87年7月擔任中央警察大學電子機計算中心代理主任的郭姓男子(已被判刑確定),利用電腦閱卷之便,向考生收錢後竄改成績,讓考生錄取。

於86年行賄而進入警大就讀的黃姓男子,知道郭男僅向考生收取新台幣80萬元,於是與同夥以每人收取100萬或135萬元的價格,仲介6名考生給郭男,賺取其中差價。

桃園地方法院認為黃男嚴重損害警界聲譽及形象,將考試的正確性及公平性破壞殆盡,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褫奪公權7年,並追繳犯罪所得。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仍判他有期徒刑10年6月,褫奪公權7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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