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風:本公司擬調整取得中山雷風股份有限公司(暫定名稱)股權為53%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3 年前
第二條 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暫定名稱為中山雷風股份有限公司2.事實發生日:102/3/4~102/3/4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48,177,000股每單位價格:人民幣1元,折合新台幣4.77元交易總金額:人民幣48,177,000元,折合新台幣229,804,290元預計持有中山雷風股份有限公司(暫定名稱)53%股權(人民幣兌新台幣匯率以1:4.77計算)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黃xx、陳xx、黎xx、梁xx等四位自然人非為本公司之實質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本公司應於交易相對人完成契約義務,且台灣投審會批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繳付首期出資款人民幣2000萬元(折合新台幣95400仟元,人民幣兌新台幣匯率以1:4.77計算),並於交易相對人完成全部出資義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中山雷風股份有限公司(暫定名稱,下稱中山雷風公司)繳清其餘出資款。中山雷風公司成立後至上市前,本公司可轉讓部份股權予本公司指定的特定對象,並承諾最少持有中山雷風公司51%股份。交易相對方未經本公司許可,不得向任何一方(包括第三方)轉讓股份。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不適用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比例:約39.56%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股東權益比例:約40%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158,418仟元(人民幣兌新台幣匯率以1:4.77計算)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長期投資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17.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18.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20.其他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長沈瑋擬取得中山雷風股份有限公司(暫定名稱)2%股權,交易數量為1,818,000股;每單位價格為人民幣1元,折合新台幣4.77元;交易總金額為人民幣1,818,000元,折合新台幣8,671,860元(人民幣兌新台幣匯率以1:4.77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