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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川飛董事會決議私募辦理101年第01次普通股現金增資作業

中央商情網/ 2013.03.04 00:00
日  期:2013年03月04日公司名稱:川飛(1516)主  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101年第01次普通股現金增資作業發言人:賴勝琪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04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理,對特定人進行私募。4.私募股數或張數:7,000,000股。5.得私募額度:68,600,000元。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日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可營用資金、改善財務結構。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因目前不能辦理公開募集,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為引進策 略性股東採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資金,可有效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以 達到快速充實營運資金、強化財務結構之目的,為了避免影響公司正營運,授權董事 會得以私募方式募集資金,故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新股確有其必要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10.實際定價日:102/03/0411.參考價格:新台幣12.10元。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9.80元。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本公司101年04月24日股東常會第二案決議辦理,在不超過六千萬股的額度內辦  理私募普通股並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預計分三次辦理。 2.原第一次預計私募股數為20,000仟股惟考量目前市埸狀況及可行性等因素改為募

集7,000仟股。 3.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係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二  項第(二)1.之規定以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為認購之參考價格:  (1)依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依本次董事會(102年3月4日)為定   價日,依定價日之前1個營業日計算出之參考價格為12.50元;前3個營業日計算   出之參考價格為12.23元;前5個營業日計算出之參考價格為12.10元。  (2)依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依本次董事會(102年3月4日)為定價日,依定價   日之前30個營業日計算出之參考價格為11.77元。 4.本次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本公司101年4月24日股東會決議,決定擇定價日前5個營  業日為認購參考價格,即為新臺幣12.10元,並決議以參考價格之80.99%計算每股  認購價格為新臺幣9.80元。因本次私募實際認購價格若低於股票面額,如造成本公  司帳面累積虧損增加,將視公司未來營運狀況彌補之或其他方式充抵。 5.本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財政部證券期貨管理委員會  91年06月13日(91)台財證(一)第0910003455號函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洽特定人之相  關事宜依101年4月24日股東會決議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其轉讓之限制,依證交法  及相關法令規定。 6.本次私募現金增資普通股股款繳款日期擬自102年3月4日起至102年3月18日止,且  擬定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基準日為102年3月18日同日擬請會計師驗資,本次增資後  之流通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為:25,314,681股,每股面額壹拾元,登記實收資本額  為新台幣253,146,810元整。 7.本次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案之運用擬用於充實可營用資金、改善財務結構,預計可  達之效益為增加營收、創造盈餘及提升經營層次。 8.本次私募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己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應依證券  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待於交付日滿三年後,擬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本次  私募普通股公開發行及上市交易。 9.此次私募增資相關未盡事宜及經主管機關必須配合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 10.本案經董事會通過後,授權董事長辦理相關程序及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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