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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韓核廢料合約 台電:未生效

中央社/ 2013.03.04 00:00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 4日電)台電公司今天表示,與北韓政府的核廢料最終處置合約並未生效,加上有效日期已過,應該沒有違約及求償問題。

外傳台電公司未履行與北韓政府的核廢料最終處置合約,北韓已委託台灣律師將對台電提告並求償。

台電公司在民國86年與北韓政府簽約,第一階段預定將6萬桶低放射性固化廢料送到北韓平山舊有的兩條煤礦坑道作最終處置,外傳合約價款為7566萬美元。

同時,合約要件為北韓政府發出輸入許可,台電則向原能會申請核廢料輸出許可。

台電公司核能後端處副處長黃添煌表示,台電公司前往北韓現場履勘時,沒有親眼看到施工情形,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要求先施工再審查,但由於北韓政府認為與他們的法令程序不符,因此出現爭議,最後原能會未發出核廢料輸出許可,合約因重大缺失,沒有履行。

北韓政府曾在民國93年透過行政院工程會調解,但雙方都不讓步,調解破局。

黃添煌強調,目前台電還沒有收到北韓民事求償相關文件,當年的契約在沒辦法執行下,根本沒有生效,合約也已經過有效期限,應該沒有違約及求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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