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誆節電倒撥電表 水電工遭判刑

中央社/ 2013.03.02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日電)林姓男子向人推銷「節電工程」,卻是以倒撥電表指數的違法方式竊電得逞。台灣高等法院依違反電業法將他判刑3年10月。

根據法院判決書,從事水電工作的林姓男子因經濟拮据,為求快速賺錢,利用自身具有水電維修方面的專長,向客人推銷節電工程。

林男被控於民國100年7月至去年1月間,以破壞電表封印鎖後,將封印鉛損壞拆除,打開電表玻璃蓋,再動手倒撥電表指數,使電表計度失準,他再向客人索取節省電費的一半作為報酬。

法院一審審理認為,林男具有水電維修方面的專長及正當工作,竟為謀速利,以違法方式竊電,賺取金錢及佣金,損害公用民生事業費用負擔的公平性,將個人的用電成本轉嫁由社會大眾承受,依違反電業法的竊電罪,依次數計算為21罪分別判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得易科罰金。

高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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