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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成果申報系統應熟悉~

大成報/ 2013.03.01 00:00
【大成報記者劉鳳瑩/苗栗報導】「環境教育法」發布施行後,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中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等單位都須依規定在每年1月31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且所有員工、教師、學生應於每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並於翌年1月31日以前,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劉伯舒局長表示,請各單位須提報環境教育時數之負責人應上網查詢環境教育申報系統,提早暸解其申報流程及規定,避免到了申報期限時無法申報,屆期未辦理者將裁處新台幣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並令其有代表權之人或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接受1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之環境講習。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提醒您,今年度環境教育管理資訊系統成果申報方式有所異動,自民國102年2月4日(星期一)起,環境教育每年4小時填報(計畫提報及成果申報)已正式移轉至環境教育終身學習入口網(http://elearn.epa.gov.tw/declaration.aspx)。相關問題亦可洽詢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電話(02)27026472#1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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