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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酒駕裁罰 北市罰兩件

中央社/ 2013.03.01 00:00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1日電)新制酒駕裁罰上路,台北市警方凌晨總計開罰2件。其中,松山分局在南京東路查獲酒駕案,符合新制累犯要件,開罰9萬元。

台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這名男子去年即攔檢查獲酒醉駕車,符合新法「5年內再犯」的累犯要件。今晨酒駕開車行經南京東路遭攔下,雖然男子辯稱不知新制酒駕裁罰法令,但仍被開單罰鍰新台幣9萬元。

另外一件酒駕案,交警凌晨2時許,在大安區靠近市民大道攔檢男子酒駕,酒測值達0.46,開單告發罰鍰5萬元。

自3月1日起,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酒駕超過標準處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拒測或行經酒測攔檢點不依指示停車受檢者,處9萬元罰鍰。

因應新制上路,北市警局呼籲民眾切勿存有「喝一點不會超標」的投機心理。因為無論酒測值多少,只要喝酒就不要開車,每個人體質不同,雖然未超過標準,仍會對生理平衡造成影響,駕駛車輛仍有安全上疑慮,因此只要喝酒,建議可透過指定駕駛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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