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內政部發出聲明表示,更新條約中的數項條文,主要是為了加強兩國邊界間跨境活動的安全與便利。
其中,邊境證件範圍包括探親、旅遊、運動、短期培訓(不超過6個月)、出席研討會、參加會議或大會、新聞發佈會或採訪雙方批准的活動和節目。
聲明表示,證件只適用於達成協議的國家,若要跨越協議規定外的國家,就必須使用本身的國際護照。
舊條約「馬來西亞與泰國交通跨境」是於1940年6月24日在曼谷簽署。1020301
大馬內政部發出聲明表示,更新條約中的數項條文,主要是為了加強兩國邊界間跨境活動的安全與便利。
其中,邊境證件範圍包括探親、旅遊、運動、短期培訓(不超過6個月)、出席研討會、參加會議或大會、新聞發佈會或採訪雙方批准的活動和節目。
聲明表示,證件只適用於達成協議的國家,若要跨越協議規定外的國家,就必須使用本身的國際護照。
舊條約「馬來西亞與泰國交通跨境」是於1940年6月24日在曼谷簽署。10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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