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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廣告不實 納智捷遭罰

中央商情網/ 2013.03.01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日電)公平會今天表示,納智捷公司及納智捷經銷公司銷售「LUXGEN 7 MPV」汽車商品廣告,內容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表示,分別處納智捷公司新台幣80萬元、納智捷經銷公司各3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納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及納智捷經銷公司包含北智捷、桃智捷、中智捷、南智捷、高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銷售LUXGEN 7 MPV汽車,在廣告型錄上刊載汽車廣告片,遮蔽橫桿、保護桿及調整第3排座椅方式拍攝呈現。

公平會說,廣告給消費者的認知是,汽車商品無需裝置橫桿、保護桿及其第3排座椅空間情形如廣告所示,是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範。

經公平會調查,納智捷經銷公司銷售案相關汽車商品,經交通部核定登記車輛類別為小客貨兩用車,據交通部提出意見表示,納智捷廣告圖片所呈現車輛內裝,未見圖示有符合客貨兩用車規定應裝置間隔物及金屬欄杆,不符合小客貨兩用車規格設備的規定。

公平會指出,後方實際載貨空間,如實際量測確認有未達1立方公尺以上載貨空間者,也不符交通部小客貨兩用車規定,廣告所顯示的汽車狀態足對乘員安全造成損害。

公平會說,型錄廣告宣稱同級車唯一的第3排座椅收折設計,創造出更富彈性、寬敞平坦的置物空間,並輔以3排座椅圖片、收納並擺放2台腳踏車圖片,廣告予人印象係第3排座椅除可乘坐也可完全收納,呈現寬敞平坦的置物空間並可擺放2台腳踏車。

公平會指出,汽車商品已經召回改正後,將第3排座椅位置回復為原出廠的設定位置,將影響第3排座椅收納至後車廂凹槽處功能,且已無法呈現如廣告所示平坦的置物空間。

公平會表示,已主動進行瞭解市面上客貨兩用車,是否涉有以改裝後車輛圖片作為廣告文宣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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