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家人權報告首次國際審查會議的結論性意見1日出爐,來台的10位專家以「國際獨立專家團」的名義發表「審查台灣政府實施國際人權公約狀況之初步報告—總結觀察與建議」。專家在報告中指出,台灣政府與人民展現強烈決心,致力監督政府有無遵循相關人權義務,政府所提出的國家人權報告極具價值,內容詳盡,相當具有建設性。
在「一般議題(General Issues)」部分,專家建議,台灣政府應依照「巴黎原則」,訂定明確時間表,成立一個獨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聯合國經社文權利委員會前副主席、德國學者Eibe Riedel說:『(英文原音)許多國家都根據1993年的巴黎原則成立了一個獨立的全國人權保障促進委員會,其功能廣泛,處理民事、文化、經濟、政治、社會等權利。我們建議台灣政府儘速成立這類委員會,雖然政府已有很多部門。』
另一個有關「一般議題」的意見,則是希望台灣政府實施「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並開始準備及早施行「兒童權利公約」、「保護所有移工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等核心人權條約;同時專家們也建議台灣設立一個國家型的預防機制,以實踐「禁止酷刑公約任擇議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