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江宜樺宣布,核四停建公投將由立法院發動全國性公投,若成案預估會在7、8月舉行公投。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今(1)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江宜樺已違反公投法第13條「委託辦理公民投票事項」,可處6個月至3年的有期徒刑,因此要求監察院立刻進行調查。
民進黨立委鄭麗君表示,2008年的「台灣加入聯合國公投」,當時國民黨委託律師李復甸依據公投法第13條進行告發,如今李復甸已是監察委員,希望李復甸仔細調查江宜樺。
民進黨團幹事長潘孟安、立委鄭麗君、蔡其昌、邱議瑩等人,今日上午召開「馬政府護航核四、詐騙內閣耍弄公投」記者會。
潘孟安直指,江宜樺號稱是自由派學者,過去曾撰文批評民進黨提公投案,但現在已是最高行政首長,卻操弄公投,用詐術玩弄人民。
鄭麗君指出,公投法第13條明訂,「行政機關不得藉用任何形式對各項議題辦理,或委託辦理公民投票事項」;公投法第52條,行政機關首長違反者,處6個月至3年的有期徒刑。
鄭麗君表示,依照公投法,行政院不得委託國會辦理公投提案,但江宜樺公然操弄公投法,並委託立法院提公投案,監察院應進行調查,並調查行政院的核四公投是否為一場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