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表示,康富負責人林秦葦1月25日起陸續接獲臺中地方法院及臺北地方法院執行假扣押查封登記函及執行命令,扣押其持有部份不動產(目前出租予康富作為辦公室用)、康富股票及每月薪資1/3。另於1月30日收到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傳喚出庭。
前開情事係屬櫃買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5條第1項第2款所稱應召開記者會重大訊息,因康富並未依興櫃審查準則規定於事實發生日次一營業日前召開記者會提出說明,櫃買中心對康富處以新臺幣3萬元違約金。
櫃買中心表示,康富負責人林秦葦1月25日起陸續接獲臺中地方法院及臺北地方法院執行假扣押查封登記函及執行命令,扣押其持有部份不動產(目前出租予康富作為辦公室用)、康富股票及每月薪資1/3。另於1月30日收到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傳喚出庭。
前開情事係屬櫃買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5條第1項第2款所稱應召開記者會重大訊息,因康富並未依興櫃審查準則規定於事實發生日次一營業日前召開記者會提出說明,櫃買中心對康富處以新臺幣3萬元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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