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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處高灘地設電塔 恐阻礙排水

自由時報/ 2013.03.0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目前有七處高灘地分別出借台電、中廣等事業單位設置大型電塔,由於現行法規明文規定,水利地不得建置任何阻礙水道的障礙物,民意代表質疑公部門暗度陳倉、帶頭違法,要求市府收回土地使用權,儘速遷移設施。水利局回應,現有電塔經合法程序申請及安全性評估,沒有妨礙水流的疑慮。

市議員李余典指出,全市高灘地共有七座電塔、天線鐵塔及電纜線等設施,分別坐落於泰山、林口、板橋、土城、三重等行政區,橫跨大漢溪、淡水河、林口溪、貴子坑溪等流域,其中,土城及三重各有兩處,使用面積從五十至八百平方公尺不等,大型電線電纜設備矗立河道旁,汛期來臨恐阻礙排水疏濬功能,市民安全堪慮。

水利局強調,目前台電公司、中國廣播公司、中華廣播公司等事業單位借用高灘地設置電塔,皆經由主管機關水利署與代管機關新北市水利局審核許可,獲場地使用權,事前已由專業技師詳細評估調查,進行「水理分析」,確認不會阻礙行水,申請使用年限為兩年至五年。

李余典批評,雖然電塔設立行之有年,但早期國營事業常涉及政治因素或地方派系,特定人士出手護航,以致主管機關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敢明令禁止,他認為,目前市府大刀闊斧建設河濱公園,較以往增添許多休閒遊憩設施,嚴重影響水道排洪功能,水利局應設法與業者溝通,逐步遷移電塔,避免阻礙水流渠道,威脅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水利局:經專業評估

水利局解釋,現有高壓電塔或休閒遊憩設施,皆經合法程序申請及專業技師評估,確保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設置,像橋墩、捷運機場線、新北環快等公共工程,也同樣跨越河道,範圍擴及台北市,電塔置於高灘地是為配合整體線路完整性,若業者願意地下化,市府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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