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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約審查 原民:政府狀況外

立報/本報訊 2013.02.28 00:00
【記者呂淑姮台北報導】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在台灣於2月25日至3月1日舉行。審查會議是由國際人權學者組成審查團,前往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人權公約的締約國進行審查,了解締約國的國內法、社會現況是否有隨著簽署兩公約而做出相關改善。首次國際審查會議除了政府官員與審查團的對談,也包括NGO組織參與會議,直接向審查委員陳述。在原住民族人權部分,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會同蘭嶼部落文化基金會、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反反反美麗灣行動聯盟、卡地布部落文化發展協會、邦查守護聯盟、南迴醫療財團法人基金會籌備處、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以及原住民族反水庫聯盟、原住民族教育改革行動、台灣原住民教授協會等,都派代表參與會議。談核廢存放 官:已回饋3月9日即將在全台各地集結響應的反核大遊行,因高低階核廢料存放地點都在原住民族地區,對族人人權與生存影響至大,但官方用已經有「回饋」一說讓外界甚少從人權角度思考。蘭嶼部落文化基金會代表希婻.瑪飛洑說,為了此次審查會議,原民團體準備了充分的資料,國際人權專家所組成的審查小組對於「有害物質存放原住民地區」一事相當重視,也對核廢議題掌握深刻。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李品涵則說,會議現場可看到官員和審查團不斷出現「鬼打牆」、「狀況外」,例如核廢存放,國際審查委員明白指出原基法中已寫明「有害物質不可存放」,但經濟部以及原能會出席代表則互相推諉,說對方才是有權責的單位;原民會則是表達原基法可保障原住民權益。「法律就那麼規定!」希婻.瑪飛洑也提到,部分政府代表在回應審查委員的問題時,並未就重點回應,「審查委員提出質疑點、不符合人權處,官方代表卻說『我國法律就這麼規定』!」希婻.瑪飛洑說,2009年由總統馬英九簽署肯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個人權公約,代表應針對我國現行法律體檢修改,但官方卻在國際審查時如此答覆,恐怕貽笑大方。原住民青年代表Jinumu說,總結此次原住民人權報告包括環境、核廢、土地、司法權、醫療、語言與文化教育,「有公開場合可以讓官方和民間可以就同一個議題直接向第三方回應,可以更明顯看到官方和民間認知上的落差。」Jinumu也提到,中華民國雖非聯合國會員,但由總統簽署兩公約,代表國家願意遵守兩公約的精神規範。「一定會有人認為『外國憑甚麼干預』,可是既然我們願遵守、認同人權的普世價值,也就該經得起檢驗,接受外界指正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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