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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學申請公告不見影 民團:政府動起來

立報/本報訊 2013.02.28 00:00
【本報訊】教育部從1999年開放合法自學以來,申請人數年年屢創新高,但直至2月27日止,全台22個地方政府都尚未公告受理102學年度的高中職自學申請。根據教育部《自學辦法》規定,各地方政府必須在2月底公告自學申請。保障教育選擇權聯盟呼籲教育部應監督地方政府在3月1日前依法公告受理自學申請,落實專業審查,並聘請熟悉實驗教育的自學家長擔任審議會委員,以免影響家長依法選擇自主教育的權利。教選盟批評,部分地方政府不尊重自學家長的態度,多年來並未改善。到2月27止,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高雄市、新竹市、苗栗縣和澎湖縣等7個縣市只公告受理102學年度國中小自學申請,其他15個縣市則是從國小到高中都沒有公告受理。家長連公告都看不到,無法提出申請。台灣自學辦法雖然明文規定,地方政府在審查自學申請案時,須由熟悉實驗教育人士來擔任審議會委員;但過去兩年,除桃園縣、新北市和宜蘭縣,其他縣市審議會的家長代表,都是對實驗教育陌生、沒有自學經驗的家長,來審查自學家長的實驗教育計畫書,無法保障自學學生的受教權。教選盟肯定教育部長蔣偉寧修法保障家長教育選擇權,以及自學學生受教權的努力,但對地方政府未依法準時公告受理自學申請、不聘任熟悉實驗教育的自學家長擔任審議委員等舉措,皆表達不滿。教選盟呼籲,國教署署長吳清山應要求地方政府,在3月1日前完成102學年度國小到高中的自學申請公告,以及在組成102年審議會時,必須依法聘請教選盟有經驗的自學家長和自學相關團體,出任至少2/5的審議會委員,落實審議會專業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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