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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代子公司大同醫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合併輝群股份有限公司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2.28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2.事實發生日:102/2/27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本公司持股95.72%之子公司大同醫護(股)公司與輝群(股)公司合併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大同醫護(股)公司為存續公司,輝群(股)公司為消滅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大同醫護(股)公司為本公司持股95.72%之子公司,被合併之輝群(股)公司為其100%持股之子公司,合併不影響股東權益。7.併購目的:整合集團醫療與照護資源,發揮綜效。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營運效率。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合併提高營運效率、降低營運成本,故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應有正面助益。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不適用11.預定完成日程:預計合併基準日為中華民國102年4月3日。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由存續公司依規概括承受。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大同醫護(股)公司主要營業範圍為醫療器材販售業。輝群(股)公司主要營業範圍為醫療資訊服務業。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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