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公布的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指出,30歲的林姓女子去年4月及5月間在臉書(Facebook)張貼女子照片,並在照片旁加註:「以雙性戀我的標準而言,這種女人身材再好,我都不想騎」、「此女已經結婚,仍然約網友打炮」並加註女子的網路匿稱。被害女子後來提告。
檢方偵辦期間,林女坦承不諱,檢方依網路列印資料,認定她犯案明確,依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等罪嫌,將她聲請簡易判決。
士林地檢署公布的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指出,30歲的林姓女子去年4月及5月間在臉書(Facebook)張貼女子照片,並在照片旁加註:「以雙性戀我的標準而言,這種女人身材再好,我都不想騎」、「此女已經結婚,仍然約網友打炮」並加註女子的網路匿稱。被害女子後來提告。
檢方偵辦期間,林女坦承不諱,檢方依網路列印資料,認定她犯案明確,依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等罪嫌,將她聲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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