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第一金董事會決議召開102年股東常會召集事宜
承認案。(二)本公司101年度盈餘分派,謹請
承認案。三、討論事項
解除本公司第四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謹提請
公決。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23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21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有關101年度盈餘分派內容及股東提出符合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
議案至遲於102年5月10日前經董事會決議後另行公告。二、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說明如下:(一)股東資格:本次股東會停止股票過戶時,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
總數1%以上股份者。(二)提案內容:以一項為限,且不得超過300字(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三)提案方式: 書面填具股東戶號及姓名並蓋妥原留印鑑以掛號郵件寄
送受理處所。(四)受理期間:自102年4月15日起至同年4月24日止。(五)受理處所: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30號18樓)。(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本次股東會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1%者。
3.該議案於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 (七)其他說明: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
東,並將符合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提案股東應親自
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對於未列
入議案之股東提案,將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三、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
其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本公告為之,不另寄發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如有疑問者,
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處股務代理部洽詢。
電話:(02)23481137~23481141。四、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 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並副知本公司, 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五、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六、本公司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02年5月22日至102年6月18日
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依其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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