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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和康生技經金管會核准延長現增繳款期間相關事項

中央商情網/ 2013.02.27 00:00
日  期:2013年02月27日公司名稱:和康生技(1783)主  旨:本公司102年2月26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延長現金增資繳款期間相關事項發言人:陳秋米說  明:1.事實發生日:102/02/262.公司名稱: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一0一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2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05813號函核准延長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洽特定人繳款期間。6.因應措施: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本公司擬訂相關補償方案如后:一、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延後募集完成致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特訂定本補償方案補償之。二、適用對象: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三、退款申請期間: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02年3月4日止。四、申請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2年3月4日)前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並加蓋股東原留印鑑,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電話:(02)2563-5711)提出申請,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五、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股東、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年利率(註2)/365】2.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仍維持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補償繳交認購股款所損失之利息,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02年2月20日至102年3月12日之天數)×年利率(註2)/365】3.申請延長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將退還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款金額之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年利率(註2)/365】4.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開立支票及掛號郵寄(郵資股東自行負擔)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並給付自原繳款日起至退款日應加計之利息。註1:實際退款日訂為102年3月12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如3月4日主管機關尚未核准延後,則實際退款日訂為依主管機關實際核准日,再加七個工作日為主)。註2:年利率係依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機動利率1.345%計算之。六、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業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承諾書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0一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1年11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5299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每股以新臺幣22.5元發行。鑑於適逢農曆春節假期,特定法人表示作業時程不及,為期能完成此次資金募集,擬延長恰特定人繳款期間,本公司於102年2月07日經第六屆第一次臨時董事會決議,延後本次現金增資案認購期間,若因此致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等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本人願負賠償之責任。此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承諾人:徐立德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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