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致電子: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代收價款及存儲價款銀行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3 年前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2/262.公司名稱:同致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2款規定,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應委託金融機構代收價款,並存儲於本公司所開立之專戶內,且應分別訂立委託代收價款合約書及委託存儲價款合約書,並於訂約二日內,將訂約行庫名稱及訂約日期公告。(2)本公司已於102/02/26與銀行簽訂委託代收價款及存儲價款合約,故依規定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委託代收價款機構:台灣銀行南崁分行。(2)委託存儲價款機構:第一商業銀行北桃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