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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立院過核四公投就成案

中央社/ 2013.02.26 00:00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6日電)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表示,核四公民投票案由立法院通過提案後,交付中選會就算成案,中選會將直接公告,並決定投票日期。

行政院長江宜樺昨天說,政府願意正面接受核能四廠停建公投檢驗。

中選會秘書長鄧天祐表示,核四公投如果由立法院提案,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後送中選會,等於直接成案。

至於投票日期,他說,將由中選會開會決議,依規定,會在公投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到6個月內舉行公投,並舉辦至少5場辯論會。

鄧天祐表示,核四公投屬公共設施的公投案,根據公投法,有關公共設施的重大政策複決案經否決者,自投票結果公告日起,到設施完工啟用後8年內,不得重行提出。

根據中選會資料,2004年以來,已有6個全國性公投案成案投票,但投票率都未達50%門檻遭否決。

這次核四公投案如果順利成案,將是總統馬英九政府任內的首次全國性公投案。

公投法規定,立法院對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認有公投必要者,得附具主文、理由書,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後,交由中選會辦理公投;全國性公投投票人數須達全國投票權人總數1/2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1/2同意者,即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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