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稽徵成本,財政部原規定,國稅二百元以下、地方稅一百元以下為免退限額,除非納稅人提出申請,否則稽徵機關不會主動退稅;國稅三百元以下、地方稅二百元以下則為免徵限額,稽徵機關也不會要求補稅。以二○一一年綜所稅為例,三百元以下免補稅案件共六萬四千多件、金額六三三萬餘元;二百元以下免退稅案件共九萬八千多件、金額三九七萬餘元。
不過,財政部昨表示,擬修正現行免退及免徵限額,退稅款不論金額多寡一律主動退稅,納稅人不必再另行申請或勾選。
考量稽徵成本,財政部原規定,國稅二百元以下、地方稅一百元以下為免退限額,除非納稅人提出申請,否則稽徵機關不會主動退稅;國稅三百元以下、地方稅二百元以下則為免徵限額,稽徵機關也不會要求補稅。以二○一一年綜所稅為例,三百元以下免補稅案件共六萬四千多件、金額六三三萬餘元;二百元以下免退稅案件共九萬八千多件、金額三九七萬餘元。
不過,財政部昨表示,擬修正現行免退及免徵限額,退稅款不論金額多寡一律主動退稅,納稅人不必再另行申請或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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