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國樑表示,三年前東華大學教授到東部調查時告訴他,他的父親、前花蓮縣秀林鄉鄉長林明勇是在二二八事件中受難,經他向國家檔案局查詢,才知父親竟被列為叛亂犯,後來據此向二二八基金會申請回復他父親的名譽,去年名譽獲得平反。
林國樑說,如今他父親雖獲名譽平反,但無法獲賠償實在不公平,因此向立委提出陳情。
「父親當年被刻有國民黨黨徽的吉普車載走,從此再也沒有回來!」目前在花蓮擔任中華基督長老會山宣總會會長的林國樑說,當時他才四、五歲,目睹父親被載走時一直哭,後來派出所竟然謊報說他父親是死於香蕉園。
二二八基金會執行長廖繼斌表示,依目前法律規定,在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七日以後,二二八受難者家屬就不能申請賠償,由於賠償時限已過,到目前為止,約有三十個個案的家屬申請賠償,林國樑即是其中之一,至於家屬申請賠償的理由,大多是因早期找不到自己家屬受難的資料。
對於這些家屬申請賠償,綠營立委要修法讓家屬如願,廖繼斌說,站在基金會的立場,他樂觀其成,如果修法理由妥適,他不認為泛藍立委會有意識形態的考量。
蕭美琴提案修改「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明訂「受難者因故未及申請賠償金,自其知悉得申請賠償日起,再延長兩年」,以讓最近這幾年申請賠償的二二八家屬可獲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