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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門檻超高 公投根本過不了

自由時報/ 2013.02.26 00:00
記者施曉光、陳璟民/特稿

馬政府昨天宣布要把核四續建爭議交付全民公決,表面上看似尊重人民集體意志,但從藍營堅持採取全國性公投的策略來看,以及在「鳥籠式公投」的高門檻標準下,停建核四公投案恐怕重蹈過去六個全國性公投案,投票人數都無法達到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而遭否決。

藍營盤算:若遭否決

八年內不得再重行提出

藍營打的如意算盤是,根據「公民投票法」第卅三條規定,有關「公共設施的重大政策」複決案若經否決,核四廠完工啟用後八年內都將不得再重行提出,等於搬開未來核四裝填燃料棒及商轉的障礙物。

雖然是否發展核電政策,係屬全國性議題,但與核災影響範圍內的「利益圈」民眾是否贊成設置核四廠,壓根是兩回事,誰說新北市民眾不能以公投方式,要求新北市政府不得再核發核電廠使用執照?

若以停建核四為題

可達「技術性封殺」反核

如果國民黨是以「你是否支持核能發電?」為題提出全國性公投案,絕對不成問題,但以「你是否贊成停建核四?」為題舉行全國性公投,即形同藉由一場「mission impossible」,達到「技術性封殺」反核四的民意,而且有「多數強暴少數」的民主倫理問題。

如果邏輯可以說得通,哪天馬政府是否也可以來舉辦一場「你是否贊成遷移蘭嶼核廢料」的全國性公投?

根據公民投票法規定,全國性公民投票投票人數須達全國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須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才算通過;至今年一月底,廿歲以上國人有一千八百卅萬一千兩百一十四人,未來停建核四公投必須至少九百一十五萬人進入投票所投票,但光是這道門檻就很難跨越。

只要不出來投票

就等於支持核四續建

檢視過往舉辦的六次全國性公民投票,六案的同意票皆遠高於不同意票,卻因投票人數未達全國投票權人數總數二分之一以上的門檻,公投結果均為否決。

這六項全國性公投案均併同大選進行投票,但都過不了投票率的高門檻而被否決;其中,二○○四年總統大選時首次舉辦「強化國防」、「對等談判」等兩項全國性公投案,投票率各為四十五.一六%、四十五.一一%,未達法定二分之一門檻而被否決。

二○○八年併同第七屆立委選舉所舉辦「討黨產」、「反貪腐」兩項公投案,以及二○○八年併同第十二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所舉辦的「台灣入聯」、「務實返聯」兩項公投案,均因投票率未達法定二分之一門檻,結果都不通過。

在高度組織動員投票的情況下,公投投票率都不過如此而已,今年八月要在沒有任何選舉動員的情況下,通過停建核四公投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為只要不出來投票,就等於支持核四續建。國民黨拒絕地方性公投的司馬昭之心,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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