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膜糊不了性侵罪 把風也判4年

中時電子報/洪榮志/台南報導 2013.02.26 00:00
遭性侵,但處女膜卻沒破,可能嗎?趙姓男子不服高姓友人性侵智障女子時,替他把風遭重判四年,以不符經驗法則為由,向法院聲請再審;但法官認為,性侵地點在市場公廁內,高某擔心被人發現,又處於興奮狀態,可能時間因此不長,處女膜才沒破,據此駁回。

在雲林縣某市場擔任搬運工的高姓男子及趙姓男子,得知在同一市場打零工的一名女學生有中度智能障礙,竟然心存歹念,於民國九十八年底某日,利用該女子的腳踏車遭人惡意藏匿,不敢回家在市場徘徊的機會,將對方誘騙到市場公廁內性侵,並由趙男在門外把風。事後,該女子就讀學校的師長,發現她精神恍惚、兩天沒洗澡全身骯髒,經找人深入追查才知原委,立即報警。

審訊時,高、趙兩人均矢口否認犯行,還推說根本不知道對方有中度智障,案發時也沒有在現場。但因女子指證明確,加上被診斷罹患性侵害心理創傷壓力症候群,兩嫌又都沒有通過刑事局的測謊,一、二審法官均認定有性侵犯行,將高男重判八年外,趙男也判刑四年。

但因醫院受理此案時,曾在被害女子的驗傷診斷書上記載「處女膜未破裂」,趙男不服把風被重判,乃以法官認定被害人遭高男性侵,如此處女膜應該會破為由,懷疑法官的推論不符合經驗法則,聲請再審。

不過,再審法官卻認為,此事並非新證據,加上高某犯案時,在擔心被人發現下,又處高度興奮狀態,性侵時間應該不長;同時又因廁所空間狹窄,無法有過於激烈的衝撞及摩擦,性器官接合的動作可能不大,因此處女膜才沒有破裂。如此推論仍符合經驗法則,據此駁回再審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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