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原視野:原住民族公民教育

立報/本報訊 2013.02.25 00:00
■Tunkan Tansikian原住民學生常遇到一些來自於非原住民同儕的質疑:為什麼可以有升學優待?為什麼有那麼多補助或福利?為什麼我沒有?這不是不公平嗎?很可惜的是,面對這些質疑,絕大部分原民生或甚至家長儘管心中有氣,但卻不懂得如何回應,反而讓社會大眾更加認定那些權利是不公平的,甚至搞到連原住民自己都擔心受歧視而不敢主張或行使相關權利。其實絕大部分的原住民族權利的運作都面臨相同的一個問題,儘管有憲法增修條文以及原住民族基本法背書,但別說是主流社會成員,連絕大多數原住民也對此類權利制度之內容及其正當性理由一知半解甚或毫無概念。譬如筆者所遇到的原住民大學生,絕大部分都對族群有哪些權利搞不清楚,更不要說知如何為自己個人以及族群集體辯護。造成此窘境的主因之一,在於原住民族公民教育之缺位。原住民身為國家成員之一,具有一般公民身分,但其身為原住民族的一員,則具有差異公民身分,此之謂雙重公民身分。如果說公民教育之目的,在於引導學生認識社會運作的基本知識,以便使其能了解並行使身為社會公民所應承載的權利義務,那麼顯然地,原住民因其雙重身分所應獲得的公民知識,是不足夠、不完整的。也就是說,在目前公民教育相關課程中,原民生最多只學習到身為一般公民所應知道的社會運作知識,而至於原住民對其身為此族群成員所被賦予的個人權利義務,以及國家對原住民族所承諾之集體權利,相關的差異公民知識是極為缺乏的。儘管我國公民教育並不是沒有觸及原住民族議題,譬如國教九年一貫課綱社會發展領域以及人權教育就列有相關課程指引,但觀其文字內容,主要都是引導不同族群公民間相互認識以培養未來公民相互尊重的態度,亦即那只是針對一般公民身分所進行的族群關係教育,與增進原民生對其因著差異身分而擁有的權利義務之認識似乎並無直接關聯性。另由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暨資源中心網站所提供各項資料來看,有關原住民族議題部分相當零散稀有,尤其由該網站所提供人權教案觀之,也看不太到專門針對原住民學生上述差異公民知識需求所設計的課程單元內容。當然,筆者見聞有限,或許還是有少數學校或教師設計有相關單元內容,但由筆者前述教學經驗來看,現在專針對原民生所進行的差異公民教育應該還是不夠的,否則不會慘到絕大部分原住民大學生都一問三不知的地步。對於原住民學生而言,身為族群一份子的文化傳承教育與公民賦權教育同等重要,前者靠族語文化課程實踐,後者則應似乎應重新反思當前公民教育實施內容,進行必要之調整,以符應於差異公民身分所應獲得的知識。具體來說,其內容至少要包括民主化後原住民族權利之演變、內容(尤其是原住民族基本法)及相關爭論。透過此類課程或活動設計,原民生們才有機會知道完整的權利義務何在,懂得為自己、為族群辯論其正當權利。(國立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