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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和旺延長101年度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期間經金管會核准

中央商情網/ 2013.02.25 00:00
1.DBP.BULL.5505日  期:2013年02月25日公司名稱:和旺(5505)主  旨:本公司延長101年度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期間經金管會核准發言人:葉杏玲說  明:1.事實發生日:102/02/252.公司名稱:和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延長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期間,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2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06264號函核准生效。6.因應措施:基於維護股東權益,對已繳款之股東、員工及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訂定利息補償方案,實際執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再行公告。一、本公司因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特訂定本補償方案。二、適用對象:本公司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之原股東、員工及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三、利息補償期間:102年2月23日至102年2月26日止。四、利息補償方式:(一)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本公司將補償其所繳納股款之利息,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數×原發行價格20 x【(102年2月23日至102年2月26日) x 1.38%(註1)/365】(二)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補償日起以開立支票及掛號郵寄或匯款方式支付補償利息。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若仍未能募集完成,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原股東或員工已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數×調降後發行價格20元 x【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x 1.38%(註1)/365】六、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業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七、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數 × 發行價格20元 x【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x 1.38%(註1)/365】(註:年利率1.38% 係102年2月25日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承

書本公司一○一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於101年9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7756號函申報生效暨101年11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52852號核准延長現金增資案募集期間3個月在案。因近期本公司股價不佳,恐無法順利募集完成,經考量實際募集資金狀況,為期能完成此次資金募集,本公司董事會業於102年2月22日決議通過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02年2月26日。預計股款繳納憑證上櫃買賣日期變更為102年3月5日。若因特定人繳款期間延長,致原股東、員工及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等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本人願負賠償之責任。立書人:負責人 劉永祥

中華民國102年2月22日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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