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1年5月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100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182,250,000元轉增資18,225,000股,每股面額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1年9 月19 日金管證發字第 1010043067號函申報生效,並奉經濟部102年2月1日經授商字第1020102190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前項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2年02月22日證櫃審字第10200032232號函同意自102年2月26日起開始上興櫃買賣。三、茲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已上興櫃股票:普通股42,299,3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422,993,000元。(二)本次增資上興櫃股票:普通股18,225,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82,250,000元。(三)增資後股本:普通股60,524,3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605,243,000元。(四)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五)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增資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六)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 電話:(02)23892999。四、本次增資股票訂於102年2月26日(星期二)起開始發放,並同日起興櫃買賣,其發放方式如後:(一)已開立集保帳戶股東,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於股票興櫃日將本次增資之普通股直接劃撥至貴股東指定之證券商帳戶,請持證券存摺至證券商登摺即可,免再辦任何手續。(二)尚未開立或提供集保帳戶股東,將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股票發放通知書暨領取單」及「671: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蓋妥股東原留印鑑併同「券商存摺影本乙份」親自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劃撥(郵寄:台北郵局第11973號信箱)。五、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