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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身障特例子公司 創造就業好機會 建立企業好形象

大成報/ 2013.02.23 00:00
【大成報記者黃瑞生/彰化報導】為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同時亦協助事業單位達成定額進用之規定,進而僱用更多的身心障礙者,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彰投區就業服務中心及彰化縣政府今年起推動「身心障礙者特例子公司」計畫,鼓勵事業單位成立適合身心障礙者就業的關係企業,提供更多的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

依照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民間企業進用員工達67人以上者,即應僱用1%以上的身心障礙者,儘管這個數字遠低於其他先進國家,我國企業卻仍有不少家未能符合規定。究其原因,多為事業單位因擔心身心障礙者工作安全問題,致使國內未足額進用的情況一直有待改善。

所謂「身心障礙者特例子公司」就是為一群身心障礙者成立一家子公司,稱之為「特例子公司」,而這子公司必須從事母公司相關的業務,簡言之,母公司產品要委外經營的部分工作,交由子公司負責。企業設立「特例子公司」僱用身心障礙者優點在於:企業本來要交給政府的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的差額補助費,轉為給付身障者之薪資,不但增進企業的社會公益形象,對身心障礙者來說,也獲得薪資維持生計,進而促進社會穩定和諧。

以日本現有特例子公司經驗來看,將原事業單位例行須委外處理的業務,由轉投資之特例子公司來處理,不僅解決了原公司無法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的限制,更創造母公司及特例子公司雙贏的利潤。

目前日本各企業皆積極進用身心障礙者,很多企業都深怕晚了一步,優秀的人才被別的企業搶走了。國內許多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的企業,他們的經驗共通點就是進用身心障礙者只要方法對了,並不如想像中困難。

當然,我們也瞭解部分事業單位因為現場環境及工作特性較不適宜身心障礙者,基於安全考量以繳納差額款的方式取代進用身心障礙者,惟現行我國已引進日本的身心障礙者特例子公司相關概念及作法,經濟部亦制定「經濟部輔導及鼓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相信對解決這個問題有很大的助益,衷心邀請企業們一起投入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的行列,並增進企業社會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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