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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黃煌雄 公布陳水扁醫療調查報告

台灣好新聞/ 2013.02.23 00:00
記者林茂榮/台北報導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國防及情報委員會聯席會議經四次審查才通過,黃煌雄委員所提前總統陳水扁醫療案的調查報告,黃委員於22日召開記者會公布並說明有關該案的調查過程,實際訪查法務部、署立桃園醫院、台北榮總、景美看守所、培德醫院等相關單位,分別就醫療、法律及人權等層面,辦理四場諮詢會議,並訪談陳前總統。

監委黃煌雄公布有關陳前總統醫療調查報告(圖/記者林茂榮攝)

監委黃煌雄表示,綜合實際訪查、約詢、諮詢、文獻蒐集等資料,將調查意見分述如下。

1、法務部及所屬矯正署、台北監獄對於陳前總統之身心狀況相關醫療過程及檢查結果,未能建立妥善的處理機制,在缺乏醫療專業知識、又未徵詢專業醫師的情形下,及任意對外發言,致引發爭議,核有怠失。

2、法務部依據監獄行刑法第58條等相關法令規定將陳前總統轉診至台北榮總戒護外醫之決定,尚難謂於法有違。

3、台北榮總醫療團隊針對陳前總統之健康狀況,已提出住院結案報告,包括重要診斷、重要建議、及結論等,對台北榮總醫療團隊所表現的專業及態度,應予高度肯定。

4、鑒於榮總醫療團隊所提出的診斷及建議,包括:住院結案報告、出院準備報告、最新會診共識,以及本案諮詢醫療專家所提的共識,法務部允宜從對國家、社會及當事人均有益的考量下,對陳前總統的後續醫療處置,做出適宜的安排。

5、鑒於陳前總統的病情急需一個合宜的醫療環境,以避免不可預測的意外發生,行政當局允宜密切關注陳前總統之病情狀況,依法審慎處理。

6、國內監所等矯正機關普遍存在收容空間過小,醫療照護設施及戒護人力不足等問題,與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兩公約施行法相關規定之待遇最低限度標準,存有明顯落差,不利我國人權保障整體形象之提昇,法務部允應儘速檢討改進,俾落實兩公約施行法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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