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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跳少至停5分鐘 器官才能摘贈

自由時報/ 2013.02.2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魏怡嘉/台北報導〕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昨日邀集專家討論「無心跳器官捐贈摘取準則」,初步共識是心跳至少停止五分鐘後,才能摘取器官,但其還有司法相驗是否來得及等技術細節,還要再做進一步溝通及討論。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表示,器官捐贈來源除親人外,還有經腦死判定後摘取器官,但經腦死器捐者每年約二百人,其中因身體狀況有一半是捐贈器官,另一半只能捐贈組織,若「無心跳器官捐贈摘取準則」順利通過,未來每年大約可以增加五十位捐贈者。

李伯璋指出,經大家討論後「無心跳器官捐贈摘取準則」初步共識,排除因意外事故等原因緊急送往急診的患者,由於有些病患心跳停止後,還是有可能恢復心跳救回來,所以適用「無心跳器官捐贈摘取準則」的病患,需為心肺功能不好,而且在可預知所有治療方式都不可能救回來,加上病患亦同意器官捐贈者,在「心跳停止」至少五分鐘後,才可以進行器官摘取。

兩分鐘被推翻 李︰易被認為未認真救人

至於為何不是原來建議「心跳停止」的兩分鐘?李伯璋表示,「心跳停止」時間愈短,摘取下來的器官狀況愈好,但卻容易予人急救時間太短、沒有認真救人的觀感,五分鐘是大家可以接受的初步共識。

但因此舉涉及司法相驗問題,李伯璋表示,病患何時心跳停止無法掌握,司法人員無法先在一旁等待,之後可能演變成病患心跳停止五分鐘後,再裝上葉克膜維持心肺功能,等司法官前來相驗死亡,這對家屬情緒來說是很難接受的,再者,裝上葉克膜後,對於器官也可能會產生不利的影響,這些技術細節都是未來還要再討論的。

台大醫學院社會醫學科主任蔡甫昌則表示,醫師在執行時需確定病人是真的已經死亡,死前的照護並沒有因是否器捐而有不同,此外,醫師與勸募移植的工作與團隊應分開,才不會淪為球員兼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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