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暐程的雙親與親友十多人昨天出庭,蕭一開始以自己不熟法律程序,要求延後開庭,但法官不准。針對殺死高及殺傷三人,蕭辯稱,他是正當防衛。但原告的律師引用解剖報告反駁,指出高的背部致命刀傷多達十多刀,顯示高是在被強力壓制之下,從背後砍殺,哪裡是蕭嫌所謂的自衛。
原告律師並質疑,最先趕到現場的警察早就掌握蕭涉殺人,蕭不符自首要件;但法官對蕭很好,讓他交保,蕭卻棄保潛逃,讓家屬很難過,且他至今未與家屬和解。高的父親也當場指控,兒子的雙手都瘀青,背部還有三刀致命刀傷,真的不懂蕭如何能下得了手?希望法官能進行現場模擬。
蕭則辯稱,當初會潛逃,是因高的家屬抬棺到他家抗議,讓他與家人害怕;且高的母親在調解時,要求一千多萬元賠償,他靠擺攤賣雞排賺錢,沒有能力負擔,也不想連累家人,才潛逃到大陸。
法官表示,根據最高法院的判例要旨,自首減刑要件包括,在偵查機關還沒發現前、審判過程中接受裁判。蕭棄保潛逃,已不符「審判過程中接受裁判」,最後裁定在下月十九日進行辯論庭。
蕭智遠九十九年三月間,與高暐程因移車位糾紛,持刀猛刺高十三刀致死,另殺傷三人,一審被判刑十五年,後被台中地院諭令廿萬元交保,蕭卻潛逃大陸,並在廈門市場賣雞排,且打出名號,一月中被解送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