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2/222.公司名稱:佳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2年2月22日臨時董事會通過設置審議委員會,並遴選劉文正先生、林純正先生及王淮先生三位為審議委員會之委員;並將於近日召開審議委員會,並就規定事項為公告,作成書面申報金管會備查及抄送證券相關機構。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