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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農區 擬修法禁建集村農舍

中央社/ 2013.02.22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2日電)行政院農委會今天回應中研院所提農業政策與科技研究建議書指出,已與內政部研議修法,明定特定農業區禁止興建集村農舍。

農委會指出,農舍所衍生課題,在顧及農民生活與經營需求前提下,已與內政部會同提出「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草案」,明定特定農業區禁止興建集村農舍。

農委會水保局副局長李鎮洋說,集村農舍是20戶以上集合興建農舍,此舉是為防堵建商集體炒作農舍興建,現有特定農業區面積33萬435公頃。

其次,草案也擬對5年內曾取得農舍建造執照者,賦予地方政府得不予許可興建農舍規定。李鎮洋說,是為避免地主一再假借農舍興建賣房。

再者,規範已申請建造農舍的農地限制分割等,以減少環境敏感的農業用地過度開發。李鎮洋說,是為了防止農地零碎化。

他重申,草案還在研議,會儘速與內政部完成草案提擬,送行政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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