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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局:政府可要求限制販售時段

自由時報/ 2013.02.2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翁聿煌/台北報導〕台北市大安區公所希望連鎖超商業者能夠限制酒精性飲料的販售時間,避免影響社區安寧,市府法務局長蔡立文表示肯定,認為政府可以汲取國外管制經驗,要求有賣酒許可的業者限定販售時段,或要求飲酒店不允許酒客外帶酒類。

蔡立文指出,台灣的超商數量極多,早已從商業區走入住宅區,與民眾的日常生活作息產生密不可分的影響性,而且廿四小時營業的特性,確實會因販售菸酒商品,產生難以預估的負面影響,政府可基於公益理由裁量,限制業者權利,只要不過當即可。

他指出,在歐美國家為避免民眾酒後鬧事及產生不可自制行為,法令會要求有酒牌業者,限制飲酒者的年齡及地點,如在PUB就不能把酒攜出店外飲用。

所以他認為政府毋需修法,就能對販售酒類的超商採取有附帶條件的許可,尤其是針對住宅區或是學校附近,要求菸酒販售業者於特定時段暫停銷售。

大安區長蘇素珍指出,美國大多數州對於超商及超市夜間售酒均有嚴格規定,晚上九點或十點過後,超商工作人員即將酒櫃上鎖,不再對外販售。

國內的超商在醫院附設門市,基於醫院整體服務水準,也有禁止賣菸酒的作為,兩大超商平時對於公益事務均熱中參與,為避免師大公園夜間亂象繼續擴大,盼兩家企業能專案評估及協調師大門市夜間停售酒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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