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網速率未達一半
中華電信推出HiNet光世代五十M方案,宣稱服務品質「下載DVD僅十二分鐘」、「HiNet光世代五十M有多快?下載一部DVD(四.七G)十M要花一個小時,五十M只要十二分鐘……」等內容。
一百年八月間,媒體報導與公平會接獲民眾反映,指實際上網速率未達五十M的一半,公平會立案調查後認為,中華電信報請核備的五十M速率規格,只是指線路速率,與下載DVD資料的「資料傳輸速率」不同,廣告誇大不實,依違反公平交易法裁罰五百萬罰鍰。
中華電信辯稱,有在廣告網頁說明「使用光世代五十M產品的速率規格不等同於實際上網速率」等文字,提醒消費者。
最高行政法院綜合認定中華電信確有誇大不實情形,審酌中華電信最近三年營業額達一千八百億規模、多次違反公平交易法紀錄,認定公平會重罰五百萬於法有據。
中華電信人員昨日指出,既然已判決定讞,只能尊重、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