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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 家暴令擴大保護 可連續延長

自由時報/ 2013.02.2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現行民事「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限為1年以下,並以1次為限,由於時間過短,常引起詬病;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保護令有效期限延長為2年以下,且延長聲請保護令不以1次為限,讓家庭暴力被害人權益,得到進一步保障。

另鑑於身心發展未臻成熟的兒童及少年,目睹家庭暴力也可能造成身心傷害及負面影響,草案新增特定家庭成員及目睹家暴兒童及少年之保護,也納入核發保護令的適用範圍。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家暴防治法自87年公布施行以來,家暴案通報數逐年成長(近5年通報每年約成長10%),江宜樺說,公權力介入家暴後,民眾逐漸接受法入家門的觀念,原本潛在的家暴事件就浮出檯面,民眾因而感覺家暴案件每年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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