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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前吃薑母鴨 肇事致死多1罪

自由時報/ 2013.02.22 00:00
酒測值0.11 涉公共危險

〔自由時報記者俞泊霖/台中報導〕裝潢工陳男和表哥吃薑母鴨後開車,卻因擦撞造成機車騎士傷重不治,陳男沒喝酒,酒測值卻有0.11,除了涉及過失致死罪,還多一條公共危險罪,他喊冤,懷疑是薑母鴨食材添加米酒所致。

烏日分局交通組長許永鍠說,薑母鴨常添加米酒以增加風味,吃了很可能導致酒精反應,就算當時真的沒飲酒,也應避免駕駛,否則肇事、酒測超標,仍會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自認湯加了米酒造成

昨晨1點多,24歲的陳男駕車載表哥和友人,沿台灣大道六段往南,途經龍井區水裡社路口,與機車騎士黃男(24歲)擦撞,黃男頭、頸部重創,多處骨折,送醫不治,陳男酒測值每公升0.11毫克。

但陳男否認喝酒,供稱到沙鹿吃薑母鴨,表哥等人都喝酒,才由他開車,警方調查,表哥酒測值0.34,王姓友人更高達0.9。

陳男供稱,事發前號誌是綠燈,他的時速近80公里,黃男騎機車突然冒出路口,以致他煞車不及,左前車頭撞上;警方調查,黃男應是沿台灣大道六段北行,至事發路口左轉西行,肇事責任有待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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