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署改核安會 直屬政院
自由時報/
13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邱燕玲、湯佳玲/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通過「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中央政府組織改造原本要在科技部內設「核能安全署」,但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時對此有意見,決定改為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直屬行政院本部,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三級獨立機關 不併入科技部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本案雖只是核安會的組織法,並不直接碰觸核四及核電安全檢查問題,但也是各界討論政府是否重視核安的一個成分;他說,此案代表政院經一年多討論,將原來原能會併入科技部的原始規劃,進行大幅度調整,原能會不是併入科技部,而是直屬政院的三級機關,以向外界宣示政府重視核能的決心。
江揆指出,很多人在期待原能會是否能恢復為二級機關,但因立院在多年前就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二級機關的部會數量的上限,組織法配合基準法也做了相應調整,若要恢復原能會為二級機關,勢必牽動基準法及組織法的修正。
江揆強調,行政院極重視核能安全,寧可將它改歸直屬於行政院本部,行政院全力尊重原能會的獨立、客觀運作。
原能會副主委周源卿昨也表示,原能會改制為行政院直屬的三級獨立機關核安會,較先前規劃在科技部旗下的核安署來得好,但還是會向立委繼續爭取維持在現在的二級獨立機關。
非核家園大聯盟執行長李卓翰則說,原能會在二級機關時即未發揮多大功能,台電依然故我,所以被降為三級機關也沒太大差別;重要的是政府對核安監督需落實、多用心,要減少民眾疑慮。
政院院會昨通過的草案規定,核安會採合議制,設委員五至七人,其中主委、副主委由行政院長任命,其餘委員由行政院長就有關機關人員或學者、專家分別聘(派)兼之,任期三年,任滿得連任一次。
為讓委員之間經驗能夠傳承、避免業務產生空窗期,核安會委員的產生採「交錯制」,明定第一屆委員除正、副主委外,其中兩位委員任期為兩年,以利委員會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