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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或他殺 藍可兒事件是靈異? 大陸法醫分析報你知

NOWnews/ 2013.02.21 00:00

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美國洛杉磯法醫19日晚間證實,在塞西爾(Cecil)酒店頂樓水塔內的女屍確是失蹤近三周的21歲加拿大華裔女孩藍可兒(Elisa Lam)。此前在網上流傳甚廣的酒店電梯靈異錄影事件,也因此有了更加毛骨悚然的走向。這段影片是在14日公布的,影片中顯示她在電梯中曾有令人毛骨悚然的怪異動作。這起案件也引起大陸博客法醫秦明的關注,並認為藍可兒的屍體從水塔中找到,意味著真相即將浮出水面,而且作為一個法醫,他也被很多人追問對這起案件的看法,所以在網路上發表了一篇就從技術角度做一些淺薄的分析文章,現在就來看看法醫秦明如何分析這起案件。

在文章中,法醫秦明說,因為藍可兒失蹤前的一些怪異舉動,為本案灌入了太多的靈異色彩,於是本案受到了廣泛關注。老秦是法醫,自然不相信鬼怪之說。那麼,從科學的角度,怎麼解讀本案,法醫工作在本案中又有哪些作用呢?本事件,法醫鑑定成為關鍵。除了對現場進行勘查外,死者到底是死於溺水,還是其他死因可以直接指導案件的定性。這就要先說說生前溺死和死後拋屍入水的區別了。他還表示,雖然此前自己已經在博客中說到過這個話題,但還是可以和大家一起重溫一下。

1、屍斑

生前入水的屍體,因為屍體隨水流翻滾,體位不斷變化,沒有一個固定的『屍體底下位置』(參見之前關於屍體現象的長微博)。所以,溺死的屍體屍斑不太明顯。當然,溺死後不久就被打撈上來,會重新形成明顯固定的屍斑。如果死後,待屍斑穩定再拋屍入水,則會有明顯的屍斑。

2、口鼻腔和氣管

溺水過程中,因為冷水刺激呼吸道,呼吸道黏膜分泌亢進,氣管通常會呈明顯充血狀,甚至有水中的泥沙進入氣管和支氣管。同時,因為溺液和黏液以及空氣隨劇烈的呼吸運動或嗆咳攪拌,會在呼吸道形成泡沫。屍體打撈上來後,會溢出口鼻腔,稱之為蕈樣泡沫。而死後入水,因為沒有呼吸運動,則氣管不會充血,也無此類泡沫。當然,高度腐敗的屍體,這種泡沫就很少見了。

3、窒息徵象

作為窒息的一種方法,溺死也會有其他方式導致窒息的徵象,比如眼瞼出血點、內臟淤血、口唇青紫、指甲紫紺、顳骨岩部出血等。如果是拋屍入水,那麼死者可能不是窒息死亡,有其他的死亡徵象。但如果是把人捂死或掐死後拋屍入水,怎麼和溺死鑑別呢?後面再說。

4、手

溺死的人,因為在水中下意識掙扎,手中夾縫、指甲內可能會有泥沙、水草,這是一種生活反應。拋屍入水者則不會有。

5、肺

水性肺氣腫是溺死的重要證據之一。簡單點說,溺死的人,肺裡全是水,體積、重量都增加,表面有肋骨壓痕,肺泡壁破裂在肺葉表面形成一種紅斑,叫做溺死斑。這樣的肺,摸起來有種捻發感。而死後拋屍的屍體則不會有這些徵象。

6、心

溺死的屍體,靜脈淤血怒張,右心淤血,左右心血成分差異會導致左右心腔的顏色不一致。而拋屍入水的屍體則不會有這樣的特徵。

7、胃

咱們學習游泳的時候都有喝水的經歷,所以溺死的屍體胃裡也會有大量溺液,這也是一種生活反應。死後拋屍入水的屍體,則不會有,除非死之前被灌下大量的水。不過,犯罪分子別得意,你灌得了胃,灌不滿肺啊。

8、肌肉

溺水的時候,人體劇烈掙扎,有很多溺水的人在一些如胸鎖乳突肌、斜角肌、胸大肌、背闊肌這樣不容易因為外傷形成片狀出血的肌肉處形成出血。

9、實驗室檢查

有一種檢驗叫做矽藻檢驗,就是用溶劑將屍體肺、肝、腎溶解,這些器官裡的一些浮游微生物(矽藻)則不會被溶解。經過塗片、顯微鏡觀察,可以判斷這些矽藻的形態,然後和屍體所在水面的矽藻進行對比,判斷死者是不是在這裡溺水的。這種辦法行之有效,成為判斷溺死的一種重要參考辦法。

10、其他

還有一些其他的實驗室檢查,如左右心血氯離子測定、鍶離子測定等,不過,這些很少用上。

 

接著法醫秦明幽默的說,看完上面的內容,基本可以肯定,想用拋屍入水偽裝成溺死,從理論上基本是不可能的,但沒有完美的犯罪,所以下面他還要囉嗦幾句。

1、機械性窒息致死和溺死的鑑別

很多人說,可以把人掐死、捂死後,再扔水裡,反正是窒息,徵象一樣。其實不然,被掐死、捂死的人,即便高度腐敗,在其頸部、口鼻腔也會出現特徵性出血損傷,這個很容易發現。同時,死後入水,氣管、肺、心、胃都和溺死不一樣。

2、乾性溺死

有一種溺死,是因為死者突然入水,聲門痙攣,導致急性窒息死亡。這樣的死亡,溺液可以不進入肺、胃,氣管,所以實驗室檢查也會是正常,這部分雖然極少見,但是也是存在這種可能的。那麼,怎麼判斷死者是乾性溺死呢?首先要排除死者是受機械性損傷、機械性窒息而死亡,然後排除死者是中毒死亡。可以排除這兩項的話,結合現場環境,可以推斷死者死於乾性溺死。

3、推人入水

如果是趁人不注意推他下水淹死呢?法醫秦明說,這種殺人手法太不保險,我是沒見過。萬一死者游上來的,或者是獲救了,凶手豈不是很慘?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法醫學就解決不了了,不過透過現場勘查情況、調查情況依舊可以破案。但他倒是聽過有下藥使死者昏迷,然後扔進水裡溺死的,而這樣的情況,也可以透過毒物檢驗檢查出來。

經過法醫秦明的說明後,知道生前溺死和死後拋屍入水的鑑別了,於是他便結合本事件再分析分析。

1、如果死者是死後被他人拋屍入水,那麼基本可以斷定這是一起刑事案件。凶手有明顯地藏匿屍體的行為,隱藏犯罪的目的比較明確,那麼是熟人作案的可能性就大於路遇作案。如果死者是客居他鄉,接觸面不廣,法醫秦明相信本案偵破會很迅速。

2、如果死者是生前溺死,那麼就會有以下幾種可能性。

(1)自殺或意外。從之前的影片資料來看,藍可兒的行為反常,不能排除有突發性或間歇性精神異常。如果有類如被害妄想的疾病,那麼這類疾病發病時會有明顯的藏匿動作或輕生念頭。藍可兒『藏』進或『跳』進水塔而被溺死也就不奇怪了。當然嗑藥後產生幻覺,跳進水塔也是有可能的。

(2)利用藥物致其昏迷後拋屍入水。利用法醫毒物化驗進行檢驗,這樣的作案手段很容易被發現。

(3)被人強行脅至水塔後拋屍入水。痕跡檢驗可以透過現場勘查發現,法醫也可以透過死者有無約束傷(關節等部位的皮下出血或抓傷)、威逼傷(工具印痕或淺表損傷)進行分析。因為水塔不同於其他溺水地點,趁其不備推人入水很難做到。因為水塔開口小,一般人也不會輕易到水塔口邊,若有人趁人不備上來,被害人不會不知道。

(4)利用槍支等有威脅性的工具脅迫上水塔後推入水。若被人用槍威逼,水塔上必然有死者和凶手的痕跡,如果凶手打掃現場也必然會把死者的痕跡一並打掃。只打掃乾淨自己的痕跡而保留被害人的痕跡是做不到的。如果現場很乾淨無痕跡,那麼就很可疑。

由於時間倉促,法醫秦明也就簡單列了幾項可能的情況以及如何破解的分析。但法醫秦明說,如果非要問我對本案的看法,我當然首先希望死者不是藍可兒,但若確定死者是藍可兒,那麼從網路上摘錄的零星資訊,我更願意相信死者是患有精神障礙而導致的自殺或意外死亡。但本案若為殺人案件,我相信當地警方也可以為死者討回個公道。因為,完美犯罪一定是不存在的。另外,他還說,其實本案中涉及的法醫學問題並不困難,如果你看過《屍語者》,也可以像他一樣做出以上分析。最後,他願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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