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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妻兒不顧 夫欲離婚法官不准

中央社/ 2013.02.21 00:00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1日電)台東一對結婚40年夫妻,丈夫日前以妻子未履行同居義務,訴請離婚;不過,妻子指丈夫外遇在先,法官因此駁回離婚之訴。

程姓男子和鄭姓女子民國62年間結婚,婚後搬到高雄居住,兒女就讀國中時,程男忽然回到台東,從此很少回高雄,夫妻分居20幾年。

日前程男向台東地方法院訴請離婚,程男告訴法官,婚後數年,他要求妻子一同回到台東照顧年邁體弱的父母親,但妻子不願意,還擅自拿他的證件,將價值新台幣400萬元的漁船變賣95萬元。

程男表示,他和妻子分居超過20年,夫妻之情早已消磨殆盡、形同陌路,婚姻生活難以回復,造成這樣的結果,是因妻子而起,因此訴請離婚。

鄭姓妻子向法官表示,婚後丈夫有外遇,丟棄她和兒女不管,因為生活陷入困境不得已才將漁船賣掉。這幾年她和兒女有空還是會回到台東探望公婆。

一對兒女也向法官表示,父親從未寄錢回家,他們半工半讀幫母親分擔家計。

法官審理後認為,程男擅自離家,丟棄妻兒不顧,妻子獨自扶養兒女,備極辛苦,且不時回台東探望公婆,顯見妻子盡心維繫婚姻和家庭,沒有可歸責之處,因此駁回丈夫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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