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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家暴法 目睹家暴兒童納保護令

中央廣播電台/張德厚 2013.02.21 00:00
行政院會今天(21日)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將現行保護令的保護對象擴及特定家庭成員,並將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及少年納入保護令的適用範圍。

草案並增列「目睹家庭暴力」定義,擴充「跟蹤」內涵,還延長民事保護令效期至2年以下,並放寬延長聲請的次數限制。同時,草案也賦予法院可依職權核發暫時保護令,並新增抗告中不停止執行保護令的規定。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這次修法為因應日漸多元的案件類型,強化防治家庭暴力代間擴散,並增訂適用對象、保護措施及機關權責等,盼在法治更周延的情況下,讓家庭暴力案件大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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