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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能會組改後不併入科技部 設三級機關核安會直屬行政院

NOWnews/ 2013.02.21 00:00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朝野黨團協商結果,確定行政院組職改造後刪除科技部設「核能安全署」相關條文,為確保核安管制監控機制得以順暢運作、回應各界對於其獨立行使職權之建議,改設直屬於行政院的三級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行政院今(21)日通過組織法草案,轉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最近社會各界都非常關注我國核能安全的相關問題,本案雖只是核能安全委員會的組織法,並不直接碰觸核四及核電安全的檢查問題,但也是社會各界討論政府是否重視核能安全檢查的一個成分,請原能會積極與立法委員及相關民間團體溝通,尋求共識,以儘速完成立法。

江宜樺說,本法通過代表行政院歷經過去一年多來的討論,把原來行政院組織法將原能會併入科技部的原始規劃,進行大幅度調整,「原能會不是單純併入科技部,而是直屬於行政院三級機關,以向外界宣示政府重視核能的決心」。

江宜樺進一步說明,很多人在期待原能會是否能恢復為二級機關,由於立法院在多年前就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二級機關的部會數量的上限,另外,行政院組織法配合基準法也做了相應的調整。因此如果要恢復原能會為二級機關,勢必牽動基準法及組織法之修正,但此事在立法院沒有反向修法的共識,因為外界都希望行政院的組織改造要精簡,而不是擴充。

江宜樺強調,行政院極重視核能安全,所以寧可將它改歸直屬於行政院本部,行政院全力尊重原能會的獨立、客觀運作。

江宜樺並指示原能會於102年3月15日前研提新機關籌備小組設置要點報院,據以推動後續相關工作,並視立法院審議各新機關組織法草案進程,推動新機關籌設工作。另考量原能會已無參與科技部籌備小組的需要,原科技部籌備小組設置要點並請國科會配合函報修正。

草案重點包括:該委員會相當於中央三級獨立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設置委員5至7人,由行政院長就適當人選派任,主委、副主委由行政院長指定。委員會議決議重大核安管制事項。核能安全委員會依職掌設次級機關「輻射偵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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